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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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