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