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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具有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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