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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湘地税函〔2016〕7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抓好情况反馈。

附件:1.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自查问题与改进情况清单
   2.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督导工作发现问题与改进情况清单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7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志平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督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督导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存量房交易办税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6〕254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方案》(湘地税函〔2016〕77号文件的精神,全面查找房地产交易(包括存量房交易和增量房交易,下同)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促进各地地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落实优化服务措施。对房地产交易纳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主要包括:落实资料预核、首问责任、预约办税等措施,减少办税场所拥堵和纳税人等候时间;整合利用历史数据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减少纳税人重复填报信息和提供资料数量;纠正税务机关违规设置纳税人办税或办证前置条件或增加报送资料的行为;防范不法人员倒卖纳税预约号等。
  (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对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与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主要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区别管理事项的复杂程度、风险高低,合理优化管理流程,科学设置岗位;建立各岗位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操作规范;纠正一人全程办税、权力过于集中及岗位账号共用的问题;实行定期轮岗、痕迹化管理等。
  (三)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对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导。主要包括:密切国税地税合作,实现存量房评估系统、增值税代开票系统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对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进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合作,推动房地产交易实施网上签约,特别是在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省逐步推进的新形势下,主动抓好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征管协同与业务联办;推进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10月16日前)
  1.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2.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学习房地产交易税收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详见湘地税函〔2016〕77号),对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不越底线。
  3.结合营改增后地税代征房地产交易增值税等新情况,全面分析和排查在服务措施落实、内控机制建设、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服务措施不落实、办税程序不规范、内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深入剖析、边查边改、立知立行;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税收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二)重点督导阶段(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
  市局将在各局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督查区、县(市)局不少于3个。通过抽查房地产交易档案资料,了解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排查税收风险,迎接省局的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
  一是建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指引》,及时制定和完善信息共享保障制度、房地产交易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内控和监督制约机制等制度和规范。督促落实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整治中介机构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涉税业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打击倒卖纳税预约号码的行为。各局可根据实际征管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是强协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进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实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深化与民政部门合作,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内外部信息,建立房地产交易税收数据库等,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质效。
  三是树典型。总结推介各局优化房地产交易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简化办税手续,提升办税效率。在继续完善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推进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工作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广,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各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自查、督导等相关工作。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三)积极整改。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的自查整改,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水平。
  (四)及时反馈。要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1.9月28日前,各局及时收集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情况,填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自查问题与改进情况清单》(见附件2)。
  2.10月13日前,各局全面总结自查情况,上报自查自改工作报告。同时,汇总自查以来的所有问题及改进情况,再次填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自查问题与改进情况清单》(见附件1)。
  3.11月15日前,各局就上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撰写总结报告,填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及管理督导工作发现问题与改进情况清单》(见附件2),并将相关总结和报表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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