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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煤炭去产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工作任务,根据《2016年吉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吉安监管煤行管[2016]159号)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预拨付吉林市民营煤矿去产能奖补资金的函》(吉安监管煤行管函[2016]50号),现预拨你市2016年煤炭去产能中央奖补资金2079万元。请收到资金拨款后,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职工妥善安置和矿区稳定。预算执行中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入“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预算科目。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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