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增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增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7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培训。各单位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增加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事项内容,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的辅导,确保前台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规范内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办理服务事项;省局在湖南地税门户网站、湖南地税网上纳税人学堂同步更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资料,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学习。
二、突出宣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面向纳税人的宣传海报、宣传册页等资料已于近期统一发放,请各单位收到资料后,及时在办税服务厅(室)、政务中心等办税服务场所张贴、发放,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单位在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 上一篇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