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资源的通告
近期,部分电信网码号使用单位向我部申请退回电信网码号。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我部现收回该部分电信网码号资源(见附件)。上述码号资源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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