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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汝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征收标准的通告

为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用地,实现公平税负,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汝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汝城县城区总体规划区范围;
  (二)泉水镇、暖水镇、土桥镇、大坪镇、三江口瑶族镇、热水镇、小垣瑶族镇、文明镇、马桥镇和汝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
  (三)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沙田分公司矿区范围。
  二、征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税额征收标准,汝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征收标准分别为:三级8元、四级6元、六级4元、七级3元、八级2元。
  三、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进行征收。
  (二)纳税人要按照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新的征收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汝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汝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级别

税额

路段

起止范围

三级

8

郴义路

卢阳大道-横巷桥

文化路

 

北正街

 

东正街

 

西正街

 

南正街

 

新世纪商贸城

 

卢阳步行街

 

华隆步行街

 

星城步行街

 

 

 

 

 

 

 

 

 

四级

 

 

 

 

 

 

 

 

 

 

 

 

 

 

 

 

6

 

 

 

 

 

 

 

 

朝阳路

卢阳大道—九龙大道

郴义路

横巷桥-九龙大道

劳动路

卢阳大道—城北路

城北路

文化路—郴义路

濂溪路

卢阳大道—孔隆桥

义昌大道

桂枝北路—九龙大道

和平路

卢阳大道—九龙大道

松园路

滨河东路—升平北路

爱莲路

卢阳大道—汝城大道

神农大道

桂枝北路—九龙大道

东泉路

卢阳大道—九龙大道

周塘路

桂枝北路—九龙大道

滨河东路

云头路—益道桥

滨河西路

云头路—益道桥

卢阳大道

云头路—三江大道

汝城大道

云头路—园艺路

九龙大道

汝城大道—园艺路

吉祥路

云头路—九龙大道

云头路

卢阳大道—九龙大道

益耕路

汝城大道—九龙大道

升平北路

绣衣坊路—神农大道

升平中路

神农大道—园艺路

滨河东路

义昌大道—三江大道

津江路

卢阳大道—九龙大道

予心路

云头路—四拱桥西工业区

农贸市场

老城区农贸市场

三江大道

卢阳大道—九龙大道

绣衣坊路

汝城大道—九龙大道

新南路

 

六级

4

郴义路

九龙大道—永安机砖厂

卢阳大道

三江大道—汝城大道

西街

卢阳大道—滨河东路

劳动路

城北路—滨河东路

吉云路

云头路—九龙大道

吉昌路

厚坊路—汝城大道

厚坊路

吉祥路—朝阳路

桂枝北路

濂溪路—三江大道

县城未列举路段

 

七级

3

汝城经济开发区

 

工矿区

沙田电站

建制镇

大坪镇、三江口瑶族镇、热水镇、土桥镇

八级

2

建制镇

小垣瑶族镇、马桥镇、泉水镇、暖水镇、文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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