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九批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的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保证通信网络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我部《关于实行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知》(信部科〔2007〕255号),我们组织对相关通信防雷产品进行了标准符合性认定,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由企业自愿选用。现将第九批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见附件)予以公布。标准符合性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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