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和工作安排,我部开展了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经评审和公示,现将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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