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公布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