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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操作说明三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操作说明二》(所得便函(201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征管情况,为统一操作,特制定以下三个表格:

1.长沙市地税局建安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预定表(表一)(适应长沙本地注册建筑企业);

2.长沙市地税局建安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预定表(表二)(适应外地来长建筑企业);

3.长沙市地税局建安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预定表(表三)。

长沙市地税局建安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预定表(表一)

(适应长沙本地注册建筑企业)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总包或分包

施工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施工单位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项目负责人

跨区、县(市)

是否有外管证

有□

外管证字号:

无□

按工程收入的2%征收企业所得税

施工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信,若有隐瞒虚报,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

法人:

年 月 日(盖章)

代开票所得税预定税率(税务机关填写)

□不预征企业所得税

□预征2%企业所得税

税务经办人:

征收分局(科)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预征率录入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一: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纳税人,一份存征收分局(科),一份存纳税服务大厅

说明二: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所有分包合同)复印件;

2、外管证、项目登记证、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长沙市地税局建安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预定表(表二)

(适应外地来长建筑企业)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总包或分包

施工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施工单位企业

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项目负责人

是否有外管证(国税征收权本栏不填)

有□

总机构直管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按工程收入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按工程收入的2%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管

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项目地不预征

不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按工程收入的2%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

按工程收入的2%征收企业所得税

施工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信,若有隐瞒虚报,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

法人:

年 月 日(盖章)

代开票所得税预定税率(税务机关填写)

□不预征企业所得税

□预征0.2%企业所得税

□预征2%企业所得税

税务经办人:

征收分局(科)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预征率录入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一: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纳税人,一份存征收分局(科),一份存纳税服务大厅

说明二: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四个条件、两个条件以所得便函(2014)7号为准

说明三:施工单位除满足说明二的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所有分包合同)复印件;

2、外管证、项目登记证、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长沙市地税局建安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预定表(表三)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总包或分包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是否

承包

经营

是□

承包

人

姓名:

□按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身份证号码:

□按工程收入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否□

由施工单位按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

施工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信,若有隐瞒虚报,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

法人:

年 月 日(盖章)

代开票所得税预定税率(税务机关填写)

□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预征1.5%个人所得税

税务经办人:

征收分局(科)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项目不预征1.5%个税

税政部门: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预征率录入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一: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存纳税人,一份存征收分局(科),一份存税政科,一份存纳税服务大厅

说明二: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项目承包经营人的需提供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2、无项目“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按所得便函(2014)7号文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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