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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对基层反映征管问题的回复》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自今年4月底以来,市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分负责人,深入雨花区局、芙蓉区局、宁乡县局、开福区局、望城区局、岳麓区局等单位调研座谈,听取、收集了基层单位和干部的意见、建议,并先后两次组织市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工作交办会议,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坚持立行立改,积极回复基层座谈反映的征管问题,抓得主动,行动迅速,落实得力。现将《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对基层反映问题的回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对基层反映征管问题的回复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市局直属局综合业务科:

今年4月底以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志平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在雨花、芙蓉、宁乡、开福、望城、岳麓等局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方局长对在基层调研中收集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工作交办。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按照交办的工作问题(经归类40个),召集处室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拿出了初步意见,并报经局领导同意,现对问题解决办法回复如下:

一、征管制度类(28个):

1.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登记户查无下落如何处理?

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登记户数量增加,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应加强对新办登记户的巡查,经多次巡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具备转非正常户条件的,应及时作非正常户处理。

2.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实行按楼盘管理?

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地税的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不能按项目实行管理,其管理仍按单位纳税人进行。对各基层局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纳税人情况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提供其业主相关信息。

3.高新区局和直属局迁移过来的部分单位查无下落,如何处理?

答:对此类纳税人由相关单位收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交给原管辖单位相关人员再次核实其经营地址和联系电话后反馈给现管辖单位,对确实查无下落具备转非正常户条件的,转非正常户处理。

4.税源迁移如何实现全市标准统一?迁出方的数据如何及时更新?

答:市局近期已多次发文、开会明确税源迁移有关问题,并就严格执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长地税发〔2013〕93号)提出了工作意见,全市各局都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市局将严格予以督促落实。对迁出单位的数据也将在数据清理过程中重点强调。

5.征管改革应及时发放培训资料和操作手册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市局将在征管改革试点推广前向试点单位发放培训资料和操作手册。

6.汇总纳税全市如何做到平衡?

答:市局在近期已将全市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收集,重新发文明确,对符合条件的56个单位均予以同意汇总纳税。

7.综合治税平台市区两级如何进一步统一?

答:由于市级和区县两级综合治税平台数据采集、管理方式不同,存在两级平台功能交叉、重复应对的情况,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避免数据分析比对、核实应对中的重复交叉情况。

8.虚假欠税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时的实际欠税如何核销?

答:虚假欠税处理按市局《关于清理大集中系统虚假欠税的补充通知》(征科便函〔2013〕9号)要求处理;关于企业破产时实际欠税需核销的,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函〔2002〕128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核销条件的死欠税款,一律报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确认。具体核销程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执行。

9.建安项目的办理项目登记金额标准20万是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没有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项目登记?

答:根据建筑安装行业实际情况,项目登记金额标准增加为300万;建安项目主体工程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登记,非主体工程办理项目登记时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

10.外来报验户开票限额无法控制如何解决?

答:外来报验登记时的金额只是该外出经营的预算金额,其实际开票金额可能会大于预算金额,因此,不需要设置开票限额,按其实际经营收入开票缴税。

11.项目总承包下的私人承包如何处理?个人承包工程如何办理项目登记?个人承包工程是按劳务还是按建安征税?

答:总承包下的私人承包可采取不单独立项分包工程方式登记到总承包项目登记目录下;个人承包工程是建安项目主体工程的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登记,非主体工程办理项目登记时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个人承包工程应按照建筑安装项目征税。

12.项目登记时的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简化?没有外经证如何办理项目登记?外经证手工填写和涂改是否有效?

答:建安项目主体工程必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登记,非主体工程办理项目登记时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没有外经证的纳税人办理项目登记需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办理项目登记;省内开具的外经证,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大集中系统处理,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与大集中系统报验登记信息核对,省外的,可与其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真伪,对外经证涂改的,应视为无效。

13.建安项目归档资料流程复杂如何简化?

答:建安项目归档所需文书资料待市局重新明确后统一。

14.综合征税率开票使用POS机刷卡时,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要多次刷卡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窗口代开发票时,按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4年5号公告)的要求,综合征收率已经包含企业所得税,可以一次性刷卡缴税;但工会经费是由于纳入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不同,目前不能合并刷卡缴纳。

15.综合征收率未更新调整,不需用的未取消,前台不好选择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综合征收率正在规范命名方式和设立方式,待统一标准后及时调整。

16.企业纳税证明如何实现全市统一的问题?

答:正在整理和规范相关纳税证明的内容和要求,会启用统一的税收证明文书。

17.数据管理如何实现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答:《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14〕17号)从数据管理职责、数据采集、数据监控、数据考核、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函〔〕号)进一步对数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数据采集录入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地税函〔2014〕44号)也对数据采集的标准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18.数据清理时纳税人既要填写采集表,又要填写变更表,是否只填写变更表就可以?

答:大集中系统已经提供纳税人电子档案导出功能,各局按《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地税函〔2014〕42号)相关要求执行。

19.信息化支撑涉税业务办结后如何告知纳税人?

答:新的征管系统中在受理纳税人涉税业务申请时,会记录申请经办人的手机号码,待业务处理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向申请经办人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其领取办理结果。

20.受理标准如何统一的问题?

答:新的征管流程对每一项涉税业务的业务描述、受理标准、业务流程、工作时限、表证单书、文件依据都一一进行了明确。目前新的征管流程正在整理过程中,将分期分批尽快颁布。

21.关联企业信息无法掌握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目前大集中系统中企业登记的总、分机构信息仅仅只是记录了相关的数据,并没有建立关联关系。目前按照省局大集中系统的结构,要建立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暂无法实现,我们将向省局反映,力争解决。

22.部分政策变动后,大集中系统如何实现及时维护?如小微企业的问题。

答:大集中系统是由省局统一进行维护,市局会及时收集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进行反馈。

23.大集中系统的经济性质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目前大集中系统与工商部门系统中关于注册类型数据项内容不一致,无法匹配,因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只作为参考,应按照大集中系统的设置采集数据。

24.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表格外,其他表格如何实现以电子表格方式报送?

答:将认真考虑此建议,采取通过新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关电子表格和资料。

25.注销登记表格如何统一的问题?

答:目前关于注销业务使用的表格有三种:

(1)税务登记注销:统一使用省局征管文书中《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项目登记归档管理:

①商品房销售项目登记归档:使用市局《不动产销售项目清算表》和《项目状态变更表》

②建安项目归档:使用市局《建安项目清算表》和《项目状态变更表》

(3)税控收款机注销:使用市局《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26.纳税人除纳税申报外的事务市局如何明确?

答:市局征管部门将会尽量减少需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处理事务,同时市局已明确机关各部门应尽量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及处理事务,不得随意增加报表资料。

27.纳税人欠税如何进入银行征信系统的问题?

答:银行征信系统属金融部门的管理范畴,目前尚无法将纳税人欠税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局将会积极协调此项工作。

28.执法与服务存在冲突如何解决?如滞纳金加收

答: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优化服务,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对纳税人应当加收滞纳金的,应严格予以加收,只有对确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经审批后可以不予加收滞纳金,其他情况应一律加收滞纳金。

二、个体税收类(2个):

1.如何对不领票的个体户加强管理?

答: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地税局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个体户的定税及征收管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市场税收如何尽快统一的问题?

答:市局正在拟定个体税收委托代征的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将适时选择推广好的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此推动市场税收管理的统一。

三、发票管理类(10个):

1.社保局发放社保费、生育津贴、政府奖励使用何种票据?

答:目前,单位可以领用长沙市其他收入发票,7月31日后可以领用湖南省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

2.纳税人用票量少的情况下,三个月缴销时限的问题,例如其他收入发票领一本开两张就需要缴销,造成浪费。

答: 发票缴销期限限定在三个月内,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领用量不超过三个月”作出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本着实事求是、方便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可以由县(市)区局确定。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调查测算,对纳税人每次领用发票将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内。

另外,此次省局新印制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已经改为每本10份。

3.窗口开票所需资料复杂,应如何简化的问题?

答:经报经局领导同意,对单笔开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只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对单笔开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外,还需在窗口填写《湖南省地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4.税控收款机抵税和报废回收如何处理的问题?

答:关于税控收款机抵税及报废处理的问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控收款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地税函〔2014〕46号)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请遵照规定执行。

5.征管资料如何归档的问题

答:目前已草拟《长沙市地税局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讨论稿),讨论稿将在近期下发到各局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并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6.手写发票可否提供大额面值?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湘地税函〔2010〕95号)规定,手写发票应当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

7.税控机如何加强维护的问题(如海信的代理商是桦清科技,路远的不愿意去)?

答:已经与海信公司和海信代理商桦清科技公司湖南片区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他们对服务态度进行整改,该公司已经与相关征收分局和纳税人沟通,并对被投诉的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承诺加强服务,保证不再有类似事情发生。目前,已和所有的税控厂商和代理商联系,要求他们加强售后服务,遵守服务承诺。

为方便工作交流,已建立“税控服务”qq群,将相应的税控厂商和代理商纳入群内。请各局征管科关注和收集税控机的维护、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我们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8.一本(卷)发票的份数能否改小?

答:不能。普通发票一本的份数,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9.停车费的票据使用问题。

答:根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1号)两个文件要求,道路停车泊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经营权未出让的,使用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经营权出让和其他公共停车场使用统一印(监)制的税务发票。

10.假发票盛行,系统比对不到位。

答:目前,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通过网上和大集中系统查询代开发票的明细内容;手写发票和定额发票可通过网上和大集中系统查询到发票领用、缴销的时间和数量;税控发票可通过税控收款机系统查询到已申报读卡的单张税控发票开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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