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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省局直属局综合科: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省局拟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性收入专用手写发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此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市州局可于2014年5月12日后到省局领用。

二、此票为非经营性收入收付款凭证,仅用于赞助、捐赠、集资、赔偿、划拨、上缴等非经营性活动(如财政拨款、劳保基金、生育补贴等)。

三、符合发票领购条件的纳税人(不论企业所得税是否由地税征管)均可领用本发票。

四、各市、州局发放的《其他收入统一发票》和《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缴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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