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财政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财法〔2012〕1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并就做好我省财政行政复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财政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是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做到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公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加强学习,提升财政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按照《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格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结合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干部法律素质和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
三、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畅通复议渠道,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行政复议案件。坚持调节优先原则,主动作为,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努力减少财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四、严格考核,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厅已将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纳入全省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并将评查结果作为年度财政法制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自查,规范文书使用情况,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pdf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