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12〕103号),现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保险公司经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12〕103号)
中国保监会
2013年3月15日
下一篇 →
关于部分保险公司纳入分类监管实施范围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