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五批 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地税发〔2013〕49号)要求,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对2010年至2012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通过清理,确定本局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市地税政一发〔1997〕第21号)
(二)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地税发〔2009〕33号)
(三)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市地税发〔2010〕172号)
二、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号)
2013年12月17日
抄送: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各县、特区、
区地方税务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分局、水城分局。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法规科承办 办公室2013年12月17日印发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