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组织收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2012年,各级地税部门以“双提高”为主线,以“两个建设”为目标,认真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服从服务于全省发展大局,科学研判经济税收形势,加大收入执行力度,较好地完成了收入目标任务。全年组织各项税收6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增收118.6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完成600.9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增收115.3亿元。占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7.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一、收入运行主要特点
(一)收入运行相对平稳。一季度增长23.5%、上半年22%、三季度22.1%、全年23.7%,各时段进度、增速比较均衡,季度间增速变化在2个百分点以内。全年收入运行总体上符合“平稳运行”的要求。
(二)主体税源拉动作用减弱。房地产税收增长13%,增速比上年回落40个百分点,为“十五”以来的较低水平,其中来自商品房交易的房地产营业税二季度以来连续减收。工业和建筑业分别增长25%和20.1%,增速比上年回落20个百分点。
(三)中小税种增收效果突出。主体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长10%,其他地方中小税种增长35%,占全部增收额的比重由上年的50%提高到80%。其中资源税由于从价计征,增长1.5倍,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增长都在30-50%的水平。
(四)区域税收增长变化较大。松原、四平、通化、延边、白山、长春增速在20%以上,其中松原市由于资源税改革增长48.4%;辽源、白城增长10%左右,吉林增长3.7%。进入下半年,部分地区受非常规因素影响,收入出现较大波动。县域税收增长27%,高于市本级增幅9个百分点;市本级和县域税收比重为7:3,与上年持平。
二、主要税种收入情况
2012年,主体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实现356.5亿元,同比增长10%;其他地方中小税种合计实现334.5亿元,同比增长35%。
(一)营业税收入218.1亿元,同比增长15.2%,增收28.9亿元。分行业看,前11个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6.3%,施工面积同比增长15.3%。反映在税收上,房地产营业税实现55.7亿元,同比增长1.3%;建筑业营业税实现63.3亿元,同比增长17.5%。前11个月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2 846.1亿元,比年初增加1884.8亿元,货款规模稳步增长带动金融业营业税实现36.5亿元,同比增长31.8%。其他中小行业营业税实现62.7亿元,同比增长18.7%。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67亿元,同比下降8.7%,减收6.4亿元。其中,“工资薪金”个税实现42.5亿元,同比下降17.4%。受提高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影响,前9个月该税目一直处于减收20%的水平,10月份以后月份增幅实现了正增长;“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实现6.2亿元,同比下降16.5%;“利息股息红利”个税实现7.1亿元,同比增长18.8%;“财产转让”个税实现6.7亿元,同比增长29.7%。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71.3亿元,同比增长16.7%,增收10.2亿元。前11个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2%,随着企业效益的稳步增长,主要行业企业所得税实现了较高增幅,其中建筑、批发零售和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分别增长29.6%、21.4%和14.7%。
(四)其他税种中,与土地房产交易相关的耕地占用税收入59亿元,同比增长48.7%,增收19.3亿元;土地增值税收入35.9亿元,同比增长42.3%,增收10.7亿元;契税收入63.1亿元,同比增长26.2%,增收13.1亿元。这三个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26%(2011年为23%、2010年为16%),远高于全国13%的比重水平。
总体看,2012年税源形势虽然复杂,但收入执行总体符合预期。特别是进入三季度,针对增速回落、进度减缓等苗头性问题,各地认真落实省局要求,进一步加大目标落实力度,为全年收入执行奠定了基础。
2013年,全省组织收入工作要以提高收入质量为重点,促进税收可持续发展。一要强化组织收入是税收工作之本的理念,科学配置管理资源,建立健全收入机制,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二要增强收入执行的严肃性,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既要努力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又要防范和及时纠正收入违规等问题,确保税收收入增长没有水分。三要继续坚持平稳运行的要求,加强对总体税源的把握,提高收入执行的能力和效果。
附件:2012年地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