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各项代收费相关工作应用文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物价局:
为规范各项代收费征管工作,明确各环节所用的文书种类和样式,特通知如下:
一、费种核定
比照文化建设事业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种,使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见附件1),本文书属于免填单文书,由税务机关填写并直接打印。
二、申报缴款
简化现有各费种申报表式样,重新确定申报表样(见附件2、3、4、5);缴款时根据缴款方式,比照文化建设事业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种使用通用缴款书、完税证、电子转账完税凭证、电子付款凭证等税收票证。
三、催报催缴
税务机关通知缴费人报送相关资料、缴纳费款,统一使用《代收费事项通知书》(见附件6)。
四、减免费审批
缴费人办理减免费事项,需先到委托单位申请办理(具体文书由委托单位制定)。委托单位批准后,转税务机关执行。无委托单位转来审核通过的减免文书,税务机关不得减免。
根据《工会法》要求,任何单位无权减免工会经费。
五、调库
统一使用《更正(调库)通知书》(见附件7)办理。
六、退付
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收入退付审批表》,由主张退付的缴费人提出申请,加盖缴费人单位印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同级工会,经批准后,从经费归集户直接退付给缴费人(基层工会、税务部门需将相关材料报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备案,单独统计),详见附件8-1。
其他三项代收费统一使用《吉林省非税收入退付审批表》和《非税收入退还书》,按《关于非税收入退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非税〔2009〕123号)文件规定办理,详见附件8-2。
七、文书送达
使用《代收费文书送达回证》(见附件9)。
八、纳税评估、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检查)中使用的通知、工作底稿、表格、检查报告、审理报告等,比照文化建设事业费、教育费附加等费种所用文书。结论用《代收费事项通知书》下达(见附件6)。
九、移交转办
对缴费人经催报催缴仍不遵从等需要转交代收费主管部门事项或资料的,使用《代收费事项转办单》(见附件10),向委托单位转交。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和《残疾人名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