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现将调整后的《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密局第18号公告发布的《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1日
← 上一篇
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