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