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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船舶工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动船舶工业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产品,经研究决定,对国内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自主品牌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船舶已实现批量建造并交付使用,海洋工程装备须已建造并交付使用。

二、船用(包括海洋工程装备用)配套设备

船用配套设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品:

1、产品品牌已经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21世纪初同类型产品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集团公司有关情况按附表要求报我司,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陈颖涛
电话:010-68205620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附件:《船舶工业品牌建设情况调查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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