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