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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全市城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的通知

衡阳市各城区地方税务局、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行政单位、衡阳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交易的税费管理,堵塞漏洞,经市地方税务局与市房产管理局共同调研,结合我市现状,对全市城区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住宅交易管理

1、一级市场住宅交易价格原则上按网签合同确定计税价格。如纳税人不能提供网签合同或网签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房地产交易估价中心出具估价报告确定计税价格,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核定。

2、历史遗留项目商品房住宅交易计税价格以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基础,纳税人提供的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房屋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时需要评估的,由市房地产交易估价中心出具估价报告确定计税价格,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核定。

3、二级市场的住宅交易价格应启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确定计税价格后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核定。

二、非住宅交易管理

非住宅(含一、二级市场)交易一律启动评估程序,由市房地产交易估价中心出具估价报告确定计税价格,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核定。

三、相关管理

1、核定的住宅计税价格低于市场当期参考价格20%(含本数)以内的,由基层地税机关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核定后,方可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核定的住宅计税价格低于当期市场参考价格20%以上的,基层地税机关应将审核资料上报市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2、办理房屋登记严格执行“先税后证”,“一票一证”原则。凡没有缴清销售不动产相关税收的,税务机关不予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凡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合同至开具发票期间时间跨度较长,各基层地税机关要做好房屋交易价格评定的服务工作,要确保在合同订立时期即为纳税人做好计税价格确定工作,方便纳税人及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4、本通知仅适用于衡阳市城区房地产交易的税收管理。

四、房地产交易 (仅指住宅)当期市场参考价格

一级市场房地产参考价格为:电梯房 3500元/㎡,楼梯房 2800元/㎡。

房地产交易当期市场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会同房产部门不定期进行发布。在市场价格无大的波动情况下,一般半年或一年发布一次。

五、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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