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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公告

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全体个体工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附件:《安顺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行业 附征率
商业 2%
工业 2%
交通运输 1.5%
娱乐业 5%
服务业 2%
才掘业 5%
建筑安装业 3%
文化体育业 2%
其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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