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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德技师学院等16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为贯彻落实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中组发 〔2011〕11号),推动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 《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 〔2006〕31号)及《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对有关省 (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宁德技师学院等16所技师学院予以备案。

  附件:备案技师学院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备案技师学院名单

  1宁德技师学院

  2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

  3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师学院

  4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

  5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6东莞市技师学院

  7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8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

  9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10广西工业技师学院

  11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12广西商业技师学院

  13桂林技师学院

  14广西轻工技师学院

  15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16成都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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