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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做好201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编报工作,切实保证编报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审核和对帐工作

各地要按照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年报的编制、对帐工作。对年度内各月报表的口径和数据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更正修改;对结转下年的各税收会计账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各市(州)局要组织好所属报表单位的数据审核,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账表不符、总表和分表不符的现象。

二、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统计年报表报送工作

今年新增了《耕地占用税统计年报表》和《契税统计年报表》,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6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规定,依据两税申报表相关栏目数据,全面、详实地反映两税征缴入库和减免税等明细情况。

三、报送方式及上报时间

201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票证年报表(县级税收年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报表、税收划型年报表、减免税分税种分项目统计年报表除外),编报时间为2013年1月9日。

《2012年县级税收年报》的编报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统计年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2013年5月4日;《2012年减免税分税种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2013年7月4日。

上报路径为:省局 FTP/收入规划核算处/会计统计/TRS报表数据/2012年年报数据。纸质报表的上报邮寄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部署和落实,切实加强对2012年各类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账工作,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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