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控装置售后服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保障税控装置应用工作更加有序开展,有效解决税控装置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切实强化税源监控,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现将税控装置售后服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调整部分机具价格及服务费标准
从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新购置的普通税控收款机由3800元下调为2980元(含税控卡和用户卡各一张),不再单独收取售后服务费。税控盘(不含货物运输业)售后服务费由一次性收取5年900元,改为按年收取,单台每年180元。货物运输业税控盘不收取服务费。
二、实施税务机关有效介入的一体化运维模式
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主要是保障纳税人购置机具后,能够正常使用机具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使用情况传输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介入售后服务工作,重点是解决售后服务商网点少、人力不足和服务响应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技术引领、业务支持、服务跟进、交叉互动”为原则,全面加强和改善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
信息部门是一体化运维的牵头部门。各市(州)局信息部门要配置2名兼职人员,县(市、区)局信息部门要配置1名兼职人员,主导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对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安排和运作,组织人员培训,对机具使用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对售后服务商进行监管和总调度,解决技术难题和处理机具故障,保管和提供备用机具。
征管、发票部门是一体化运维的业务配合部门。市(州)及县(市、区)局征管、发票部门要指定专人,主要负责对机具使用中的业务问题进行处理,规范发票开具时限和内容,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指导故障机具的发票应急使用等工作。
服务部门是一体化运维的具体操作部门。各级办税服务厅,要至少指定1名懂操作、会操作的综合窗口人员,主要负责机具初始化、购票写盘(卡)、票表比对等操作,并现场受理、甄别机具问题,对不能处理的故障和技术问题,要及时转交信息部门;对涉及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能当场作出解答处理的,要当场做出处理;12366服务热线,主要负责解答咨询的税控装置常见业务操作问题。
各级地税机关要妥善安排各岗位人员,确保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逐步形成服务窗口受理和热线远程服务相结合、技术和业务相互支撑、部门间横向配合有力、系统上下反馈和处理问题运行顺畅、故障机具传递维修及时的工作格局,使问题能够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更加方便纳税人。全省要建立定点、定人的联系网络,确保售后服务工作有效衔接。人员有变动的,要逐级上报情况,并做好接续工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三、加强对售后服务商的监管
在产品方面,要监督售后服务商履行产品承诺(见附件),保证机具供应和产品质量,做好机具故障处理工作。保修期内,实行“三包”;保修期外,成本更换零部件,免收维修费。对于税控盘,要按销售数量的5%-10%的比例备货在当地税务机关,方便机具更换;对于税控器和普通税控收款机,要将零部件名称、成本价格等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
在服务方面,要动态跟踪售后服务商、服务网点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确保机具发生问题时,人员可调度、问题能处理。要规范机具档案管理,全面掌握税控装置销售、安装、维修、故障原因、零部件更换及用户投诉等情况,对运营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促进售后服务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培训工作,提升税务人员素质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养信息、征管、发票、窗口等人员和12366坐席员,让更多的税务人员能够解答咨询,会安装、调试和检测税控装置,更能熟练使用机具开具发票和传输信息,真正担当起优化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的责任。
五、逐步完善和规范操作流程
对于税控装置发售、初始化等操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执行。对于税控装置技术指导、硬件维护等操作,由省局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售后服务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及流程。
六、加强金融税控收款机的售后服务管理
鉴于长春是全国推广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城市之一,推广金融税控收款机由长春市政府牵头,国、地税、银行等部门共同实施,对于机具价格、服务费的调整及改善服务手段,可由长春市地税局参照本通知精神,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商产品和服务承诺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