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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障厅 (局)、农 业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 注

  5-01-02-02 农情测报员

  5-04-01-02 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 (※) 原名:海藻育苗工

  5-04-01-05 珍珠养殖工

  6-06-01-01 农机修理工 (※)

  注:带※号的为职业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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