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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通信工(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铁路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铁道部共同制定了铁路通信工 (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     职业 (工种)名称     备注

  6-24-02-13   铁路通信工 (维护)

  6-24-02-14   铁路电源工

  6-26-01-04   铁路探伤工※    (原名:钢轨探伤工)

  800000483    铁路报话员※

  注:※表示职业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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