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进一步明确市本级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市局直属税务局、浑江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市本级税收征管范围,本着有利于征管、减少跑冒滴漏、有利于公平税负的原则,根据省局规模加行业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原则上预算级次不变、税收计划适当调整的前提下,对市本级的税收征管范围做部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现有纳税户征管范围的调整
(一)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市局决定将原属于直属税务局、开发区地税局管辖的所有个体工商户调整到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具体调整名单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为进一步规范娱乐业和服务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公平税负,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市局决定将原属于直属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娱乐业和服务业中的饮食业、洗浴业调整到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原税款入库级次不变。(具体调整名单见附表三、四、五)
(三)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各类商厦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市局决定将原属于直属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商厦整体调整到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具体名单见表六)。其中,商厦自身经营产生的税收入库级次不变;在商厦中其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税收缴入浑江区金库。
二、关于新办纳税户征管范围的划分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规范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对市本级新办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由开发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入库级次由市局征管科决定。对新办的个体建筑安装业户(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由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
(二)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对市本级范围内的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招商引资的企业由直属税务局征收管理;开发区政府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招商引资的企业由开发区地税局征收管理;浑江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招商引资的企业由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
(三)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在市本级自然人投资新办企业征管范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由直属税务局征收管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企业由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
(四)对新办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商厦、娱乐业及服务业中的饮食业、洗浴业,由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入库级次为市直金库。
(五)对市本级范围内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新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直属税务局征收管理;开发区政府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新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开发区地税局征收管理;浑江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新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
(六)新办的个体工商业户一律由浑江区地税局征收管理。
(七)新办企业入库级次的确定,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上述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整工作必须于6月末前完成,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执行。市局直属税务局、浑江区地税局、开发区地税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管户的交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管范围调整和明确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办理登记部门要严格负起责任,遇到征管范围不明确事项,要及时请示市局征管科处理。
附件1:直属局管辖个体工商户情况表(表一)(略)
附件2:开发区局管辖个体工商户情况表(表二)(略)
附件3:直属局管辖娱乐业情况表(表三)(略)
附件4:直属局管辖饮食业情况表(表四)(略)
附件5:直属局管辖洗浴业情况表(表五)(略)
附件6:直属管辖商厦情况表(表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