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局直属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征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 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27号)和《白山 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白山政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和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一、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主要内容
对现有地税部门和国土部门涉税信息进行清理、核对及确认,对新增加的涉税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
(一)对现有地税部门和国土部门涉税信息进行清理、核对及确认
1.涉税信息清理、核对及确认截止时间 2012年8月30日。
2.涉税信息清理、核对及确认范围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3.涉税信息清理、核对及确认内容
(1)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2)2008年—2012年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3)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资源税等相关信息。
4.涉税信息清理、核对及确认信息
(1)企业名称;
(2)计税依据;
(3)经营地点;
(4)土地坐落。
5.对涉税信息清理、核对及确认方法
(1)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信息情况认真录入整理相关涉税信息;
(2)各级国土部门要根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现有信息情况认真录入整理相关涉税信息;
(3)各级地税部门和各级国土部门召开会议进行比对;
(4)各级地税部门和各级国土部门认真分析信息差异情况;
(5)各级地税部门根据已确认的信息加强管理、补缴税款,必要时两部门可采取联合测量的方法,搞清所占土地面积。
(二)对新增加的涉税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
1.巩固原有涉税信息的清理核对及确认成果,保证信息的有效性;
2.继续坚持先税后证制度;
3.继续加强信息交换制度,每个季度交换一次数据信息;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发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邓 杰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君成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安民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闫毅、李贵岩、仲凯艳、韩东实、史小平、曲金刚、姜德慧、于权涌、刘兆云、高善伟、李文斌、于秀 海、董德录、张译元、毕春平、吕春辉、王德江、庄露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科技发展科。
主 任:李贵岩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毕春平 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三)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保密工作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各自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发放联络员证,每次取得共享信息和比对数据要凭证查阅,做到明晰责任,保守信息数据秘密。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建立信息工作群、可对接的数据库,推进信息数据传递的现代化进程,加强网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五)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运行,杜绝虎头蛇尾和“中梗阻”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