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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和2017年度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市、 县 ( 区)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 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赣财法[2016]198号 ) 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和2017年度 (新设立 ) 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1.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南昌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4.南昌市教育基金会

5.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6.九江市教育基金会

7.赣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江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赣州市红十字博爱基金会

10.江西省上栗县长平人民教育奖励基金会

11.江西庆金慈善基金会

12.九江市兆龙教育基金会

13.江西省煌上煌爱心基金会

14.江西青原弘济基金会

15.江西婺源查之家帮扶基金会

16.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17.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江西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

21.江西省南晚丰和慈学基金会

22.南昌大学潘际銮教育基金会

23.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4.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5.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

26.华东交通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

27.江西民建同心扶贫基金会

28.江西省宋庆龄基金会

29.江西省慈善总会

30.九江银行敬老爱幼慈善基金会

31.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

32.江西新力慈善基金会

33.江西省凯旋基金会

34.江西省红十字会(公益性群众团体)

二、2017年度 (在省民政厅新登记设立 ) 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1.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江西爱康慈善基金会

纳税人通过以上慈善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 未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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