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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新闻出版企业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免征自治区新华书店系统、全区12家出版社和部分印刷企业2011—2015年度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新闻出版企业税收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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