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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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