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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99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99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99批)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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