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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关于“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有关精神,稳步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多种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对各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如下调研:

一、各省(市、区)已经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请将发行的基本情况(规模、方式、券商、承销商、担保机构以及服务的中小企业等)汇总报送。

二、各省(市、区)已经完成前期筹备工作、正履行上报申请,准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请将筹备情况、工作进度以及拟发行集合债券的基本情况汇总报送。

三、各省(市、区)尚未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请将拟开展此项工作的计划报送。

上述情况汇总的书面材料请于 2009年 4月 15日前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处

邮 编:100804

联 系 人:刘延东

电话(传真):010-66015631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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