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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满足税收管理和分析工作的需要,税务总局根据新颁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面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等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调整,按照全面、规范、高效的原则,对现行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及填报口径

(一)2012年1月1日起,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国税办发〔2011〕132号)。

在《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增值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入库类型统计月报表》、《涉外税收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表》、《税收欠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纳税登记户数分行业统计年报表》、《县级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年报表》等税收统计报表中,根据新行业分类标准的顺序、名称和内容变化,做以下修订和调整:(具体表式见附件)

1。行业项目顺序的修订和调整。重新排列统计报表中各相关行业项目的顺序,如在第三产业中,将原行业项目顺序“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整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行业项目名称的修订和调整。重新规范统计报表中各相关行业项目的名称,如将原行业项目“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分别改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等。

3。行业项目内容的修订和调整。重新界定税收统计报表中各相关行业项目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有的由一个行业大类调整到另一个行业大类,如“金融租赁服务”项目,由原隶属“其他金融业”行业大类调整到“货币金融服务”行业大类;有的由隶属某行业大类直接提升为新的行业大类,如 “汽车制造业”项目等等。

新行业大类项目和行业细目的填报口径,均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132号)中“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新旧行业数据的对比分析,请参照“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

(二)增设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关税收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的报表种类和报表项目,由实施试点地区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编报。(具体表式见附件)

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在原“一般增值税”后增设“改征增值税”项目,以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增值税、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入库情况,为地方级收入。在原“2免抵调减增值税”后增设“3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项目,以反映改征增值税后的出口退税情况。

2。《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税金核销明细月报表》、《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月报表》、《滞纳金明细月报表》、《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中,在“1、增值税(收入)”项目下增设“其中:改征增值税”项目,以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关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分企业类型、分退库项目、分减免类型等明细分类情况。

3.增设《改征增值税税收资金明细月报表》。该表纵栏按“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及其明细项目设置,横栏按税收资金核算总账科目设置,以集中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各项目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明细情况。

4.《增值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中,在“5。其他行业”项目下增设“6。交通运输业”和“7。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分别反映试点地区交通运输营业税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入库收入的分企业类型情况,为地方级收入。表中“(一)国内增值税” 项目下,原“1。采矿业”项目至“5。其他行业”项目不反映改征增值税部分,其各项收入为中央75%、地方25%。

5.增设《改征增值税分行业统计明细月报表》。该表纵栏按行业分类标准设置,横栏按“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及其明细项目设置,以集中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各项目收入的分行业明细情况。

6.增设《改征增值税主要品目税源统计月报表》。该表纵栏按原《增值税主要品目税源统计月报表》纵栏项目设置,横栏按“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及其明细项目设置,以集中反映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有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各项目收入的税源情况。

(三)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面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做了以下修订和调整:

1。规范税务部门组织各项税收收入的项目名称,将原报表中“税收收入合计”项目一律改为“国内税收收入合计”项目;规范税务部门组织各项税收收入的项目口径,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部纳入“国内税收收入合计”之中。

2.《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税金核销明细月报表》、《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月报表》、《滞纳金明细月报表》、《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月报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减免税分税种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纳税登记户数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县级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县级税收收入分级次分税种统计年报表》中,在原“15。烟叶税”项目下,分别增设“16。 耕地占用税 ”、“17。 契税”项目;《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纳税登记户数分行业统计年报表》、《县级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年报表》中,在原“车船税”栏目后,分别增设“ 耕地占用税 ”、“契税”栏目,以反映耕、契两税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后其税收资金运动及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等明细情况。

3.增设《耕地占用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一)》、《耕地占用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二)》,分不同项目、从不同角度反映耕地占用税的征缴入库和减免税等明细情况。

表(一)中:“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按每平方米2元税额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二、工业建设”项目,指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用于工业建设的占地项目;“三、商业建设”项目,指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用于商业建设的占地项目;“四、住宅建设”项目,指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用于住宅建设的占地项目;“五、农村居民住房”项目,指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用于农村居民建设宅基地的占地;“六、其他”项目,指除以上5种类型以外的占地项目。表中“计税面积总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入库税额”各栏,其数据来源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减免税额”栏不统计按2元每平方米税额标准征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各项目减免统计在该栏。

表(二)中:“一、军事设施”项目,指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军事设施范围减免;“二、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项目,指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范围减免;“三、农村居民住房”项目,指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建房的减免和困难减免;“四、其他”项目,指除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减免。上述各项目数据来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4.增设《契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以分项目反映契税有关税款征缴入库和减免税等明细情况。表中:“土地出让”项目,指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土地出让范围;“土地转让”项目,指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土地转让范围;“新建商品房”项目,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用于市场销售、出租的房屋,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别墅等,自建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本范围;“二手房”项目,指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项目,指规划部门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产,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等混合用途房产 ;“非住房”项目,指规划用途为住房以外的房产。上述各项目数据来源为契税纳税申报表。

5。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暂未纳入全省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无法取得有关分行业、分企业类型数据的,其耕、契两税的分行业数据暂统计到“房地产业”项目;分企业类型数据暂统计到“内资企业”下的“其他企业”栏目。2013年1月1日起,耕、契两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税收统计报表,须按纳税人实际所属行业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实编报。

(四)其他修订内容

1。将《欠税分税种分属期统计月报表》中“1。往年陈欠”大栏下各栏,依次修订为“小计”、“5年以上”、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栏,其统计口径不变,仍按欠缴税款所属期进行统一划分。

2.恢复上报《税务代保管资金明细月报表》,报表式样及口径保持不变。

二、编报时间201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次月6日;2011年《减免税分税种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2012年7月6日;2012年《县级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年报表》、《县级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和《县级税收收入分级次分税种统计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2012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编报日期为2013年5月6日;《耕地占用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契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编报日期为2013年2月6日;其他各类年报表编报时间仍为2013年1月20日。

三、报送方式201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通过广域网进行传输,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任务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具体路径为FTP://center/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TRS任务。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各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账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账表,以确保2012年报表的及时、准确编报。

附件: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表式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12月8日

封发校对:收入规划核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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