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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对2010年12月31日前省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0-4-23

黑国税发[2010]102号第一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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