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局直属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地税函〔2011〕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现将市局直属局征管范围明确如下:
一、部分市级独享税收自2011年9月1日起由市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包括:1.城区范围内(不含望城区,下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2.城区范围内二手房交易税收;3.城区范围内契税;4.城区范围内车船税;5.城区范围内出租车营运税收。
二、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方税(费)自2011年9月1日起由市局直属局负责征管。
三、市局直属局其他征管范围的调整将另行发文明确。
各相关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上述税源移、接交工作,确保移、接交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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