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做好全区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申报工作任务
根据2011年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总局确定了我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分析预测数)。请各地按区局分发的预测目标,结合各地情况做好分析预测,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人员,确保2011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地按照下表的时间进度,在报送日期当天下班前报送。
| 序号号 | 报送日期 | 报送材料 |
| 1 | 2月2日 | 材料一 |
| 2 | 2月28日 | 材料一 |
| 3 | 3月21日 | 材料一 |
| 4 | 3月30日 | 材料一 |
| 5 | 4月5日 | 材料二 |
(二)报送方式
各地请按时间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将上述材料传至f ftp://160.16.46.3/所得税处/上报/2011年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目录下相应日期的文件夹中。
(三)报送管理
申报期内,区局将对各地报送情况将定期通报。各地也应建立本地区报送数据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2011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三、申报软件及申报表
(一)申报汇总软件的升级程序,请各地在区局ftp://160.16.16.2/所得税处/下传/2011年12万元个税申报升级程序中下载。
(二)2011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实行电子申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已上传至新疆地税网站www.xjds.gov.cn“下载专区”栏目的“申报表”中。纳税人可登录网站下载填写。各地也可至区局ftp://160.16.46.3/所得税处/下传/ 2011年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纳税人端)/ 中下载。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和服务。纸制申报表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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