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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提升系统运维管理水平,省局在原有运维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应用系统、计算机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视频会议系统四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
2、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
3、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
4、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规程
5、应用系统运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6、计算机网络运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7、网络与信息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8、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提升应用系统管理水平,改善应用系统的运行质量,保障各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全省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使运行维护工作得以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应用系统为省局统一部署的由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各类应用系统。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是指各级运维管理部门对应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因软件Bug(程序错误)、操作错误、系统软件或硬件故障、数据修改、功能完善等原因产生需要维护处理的事项进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处理的过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包括应用系统软件及其附属硬件(主机、存储等)与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的运行维护事项。维护事项按应用系统组成划分为五大类:应用软件类、系统软件类、硬件设备类、数据维护类、查询分析类。

(一) 应用软件类维护是指因应用软件Bug、业务功能缺失、业务需求变更、系统代码表维护设置、使用人操作问题等原因产生的维护事项。

(二) 系统软件类维护是指应用系统附属的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设置、优化、故障维护等产生的维护事项。

(三) 硬件设备类维护是指因应用系统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等故障产生的维护事项。

(四) 数据维护类是指因数据迁移、操作失误、软件Bug或功能不完善产生的数据修改类维护事项。

(五) 查询分析类维护是指对应用系统提供的查询报表格式、数据口径的修改调整以及临时发生的数据查询需求等维护事项。

第四条 应用系统运行维护遵循“统一平台、分级管理、流程跟踪、信息共享”的原则。

(一) 统一平台是指按照省局应用系统运维问题受理方式及流程要求,系统内各层级人员的各类运维问题的申请、提交、处理反馈在统一平台上实现。

(二) 分级管理是指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管理。省局负责全面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市州局、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三) 流程跟踪是指从申请到处理的运行维护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各环节都应当做好记录,记录时问题描述应当详细、准确,答复应当及时、明确,确保对运维工作全过程和时点情况实现跟踪控制。

(四) 信息共享是指建立全省应用系统运维知识库,将应用系统运维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的运维问题发布到知识库中,应用系统使用人员和运维人员能够通过知识库共享运维问题的处理方法,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以不断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运维工作由省局及各市州、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运维合作单位、软硬件供应商共同完成。

第六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工作,下设应用系统运维综合管理岗(以下称:综合管理岗)、应用软件维护岗、数据维护岗、主机管理岗、存储管理岗、数据库管理岗、中间件管理岗。

综合管理岗:负责受理各市州局以及省局机关各处室提出的应用系统相关运维事项的接收、整理、分发以及运维问题的跟踪、协调、考核、通知通报等综合事项管理工作。

应用软件维护岗:负责应用软件类问题的核实、分析、处理以及由应用软件类问题引起的数据维护类问题的分析及处理办法的提出工作。

数据维护岗:负责数据维护类问题及查询分析类问题的核实、分析、处理工作。

主机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主机的安装、调试、日常监控、故障处理等涉及主机系统的运维事项管理。

存储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监控管理、应用系统存储设备(包括磁盘阵列、磁带库等应用系统涉及的存储设备)的日常监控与故障处理等运维管理工作。

数据库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日常运行状态监控、数据库优化、故障处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等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中间件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中间件及web服务的管理、日常运行状态监控、性能调优、故障处理、中间件及web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等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局应当比照省局运维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设置应用系统运维综合管理岗、应用软件维护岗、数据维护岗、主机管理岗。各级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要明确岗位负责人,填写运维岗位说明书报省局备案,相关岗位人员发生调整需及时报告省局。

相关业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接收、解答、处理运维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业务类问题。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统一负责全省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全省应用系统的全面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依照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护处理受理的运维事项申请,并及时向申请单位或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二) 负责应用系统省局机关及市州级运行维护操作权限的分配及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 负责协调省局各部门及时处理业务和需求方面的运维问题。

(四) 负责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五) 负责支持和组织解决全省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以及系统优化和完善工作。

(六) 负责包括主机和存储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以及应用系统在内的日常监控、维护工作,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协调各系统软件、硬件服务厂家处理解决运维过程中遇到的软、硬件技术问题。

(七) 负责组织系统版本的升级完善、补丁程序的发布管理。

(八) 负责应用系统后台数据的维护,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清理异常数据。

(九) 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应用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质量管理,并组织做好通用数据仓库的构建与维护,为业务部门的具体应用提供基础保障。

(十) 负责协调、督促技术服务合作单位按照服务流程、时限完成维护工作。

(十一) 负责系统运行维护问题的整理、汇编、建库、发布以及纸质维护申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的考核管理。

第九条 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在整体运维工作中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负责解答运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业务问题。

(一) 负责支持和解决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业务问题。

(二) 负责组织应用系统的需求确定、功能测试、应用推广及后续完善工作。

(三) 负责应用系统业务操作权限的规范指导工作和相关业务系统初始化参数配置管理工作。

(四) 负责审核审批由省局维护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数据维护申请和涉及多部门运维处理事项的会签。

(五) 负责系统地组织落实应用系统遭遇突发事件时的业务应对措施。

第十条 各市州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运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本辖区应用系统运维工作中运维事项的受理、解答、审核上报与反馈工作。

(二) 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操作权限的分配及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三) 负责所辖县(市、区)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四) 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响应服务工作。

(五) 负责组织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内各应用系统终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监控、维护工作,以确保应用系统稳定运行。

(六) 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应用系统业务类问题、个性化查询维护和数据分析管理工作。

(七) 负责本辖区内系统运行维护问题的整理、汇编、建库、发布及纸质维护申请材料的扫描上传和整理归档。

(八) 负责完成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交办的其他运维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局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本单位运维工作中各类操作问题的咨询辅导和应用问题的受理、解答、审核上报、反馈工作。

(二) 负责本单位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操作权限的分配及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三) 负责本单位应用系统操作培训及现场运维指导工作。

(四)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客户端软件、应用系统终端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监控、维护工作,以确保应用系统稳定运行。

(五) 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应用系统业务类问题、个性化查询维护和数据分析管理工作。

(六) 负责本单位系统运行维护问题的整理、汇编、上报,纸质维护申请材料的扫描上传和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各市州、县(市、区)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数据维护事项审核审批和涉及多部门的运维处理事项会签。

第四章 运维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信息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应用人员遇到问题时,直接联系本单位相关运维人员,由运维人员分析判断问题性质并按相应流程处理解决。

第十四条 省局设置运维服务电话,对系统内工作人员提供运维服务支持。系统使用人员在应用系统过程中,发生操作咨询类问题时,首先拨打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运维支持电话,由本单位运维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如其不能解决的,则向上级运维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确认为非操作类问题的,填写相应运维申请表并经由本单位运维负责人审核后逐级上报解决。

省局运维服务人员对电话受理情况(包括咨询人、联系方式、问题类型、处理情况、重复次数等信息)要详细记录,定期总结,并纳入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应用系统问题报告单受理流程,对于通过电话无法解决的非操作咨询类问题,运维事项申请人需填写《应用系统问题报告单》,涉及数据修改维护的需填写《数据维护申请表》,报综合管理岗审核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一) 运维事项申请人填写《应用系统问题报告单》,涉及数据维护的填写《数据维护申请表》,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

(二) 综合管理岗受理运维事项申请时,须审核填报项目是否规范,问题描述是否清晰准确,有疑义的,可退回申请人修改或电话咨询后直接修改运维申请相关内容。对于可自行解决的,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三) 提出问题涉及业务需求的,尤其是地方个性化业务需求时,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需将《应用系统问题报告单》转交相应业务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 对于数据维护类运维事项,需要业务部门审核审批的申请,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将纸制《数据维护申请表》转交相应业务部门审核,对需要提交上级运维处理的,除业务部门审核外,还需报相应业务的主管局领导审核审批,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将《数据维护申请表》转至数据维护岗处理。

本级无权处理需上报解决的,转综合管理岗,由其统一逐级上报,同时综合管理岗应当将经各环节签字确认的《数据维护申请表》及其附列资料扫描上传。各审核审批环节依据提供的电子附件进行审核审批,对运维事项有疑义或缺少资料的,可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应运维岗与申请人沟通,将补充说明材料扫描上传,再提交处理。

(五) 各级运维岗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成运维事项,优先处理涉及给予纳税人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对于基层提出的涉及业务需求或数据修改的运维事项,市州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需要提交省局处理的,应当自审核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局,能够自行解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其他运维类申请,市州局能够自行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上报省局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局。涉及数据维护及业务类的需业务部门确认的运维申请,省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类运维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综合管理岗负责受理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各市州局计算机信息中心提交的各类运维事项申请,并根据运维事项类别进行相应流转。

1.对于操作使用类运维申请,若运维申请省局已经进行过相关操作培训或发布了详细操作说明,则记入考核,并由省局运维综合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问题报告单反馈或电话沟通方式,将正确的操作使用方法反馈申请人,确认处理完成。

2.对于应用系统涉及的系统软件或硬件设备类运维申请,处理方法明确,能够直接处理的,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情况复杂,不能直接处理的,由省局相应系统软、硬件管理岗与相关设备或服务厂家联系,分析确定问题原因及处理方法,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或给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确认处理完成。

3.对于疑似软件Bug的运维申请,由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与软件开发单位运维人员沟通,确认是软件Bug的,统一答复“软件Bug,提交修改软件”;同时涉及修改数据的,由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或运维公司技术人员填写《数据维护申请表》并编写数据备份及修正脚本,经运维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省局数据维护岗审核执行,并跟踪后续数据维护处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省局数据维护岗接到执行脚本后,首先要对脚本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脚本中的备份语句与维护处理语句条件是否一致,以及修改脚本中是否有修改人和修改时间,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并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数据库中执行相应脚本,并在《数据维护申请表》上记录执行结果。上述相关处理工作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

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在处理申请人提出的因软件Bug导致的错误数据时,须同时检查同一软件Bug是否产生其他需要修改的错误数据,若发现有其他错误数据且可以一次性批量处理的,由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发起数据维护,经运维负责人审核后,批量改正错误数据;不能批量修改的,由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筛选错误数据,转交市州局运维岗通知相关基层局核实后,提请数据维护处理。

4.对于业务变化导致的运维申请,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与相关业务处室确认是否需要调整软件功能。经确认不需调整的,统一答复“经×××(业务部门)确认,不做调整”;经确认需要调整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交详细业务需求,需立项审批的,由业务部门负责立项审批,审批同意后,统一答复“经×××(业务部门)确认,需调整软件功能”,同时填写《应用系统运维派工单》明确完成时限,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请人。

5.被确认为软件Bug问题以及业务变化导致的软件修改完善,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填写《应用系统运维派工单》明确完成时限,并附详细业务需求,经由应用管理科长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确认后,提交综合管理岗。运维综合管理岗将工单编号后发送给软件开发公司修改。省局应用软件维护岗会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负责后续的软件Bug及功能完善内容测试跟踪管理。

6.对审批通过的数据维护类运维申请,省局数据维护岗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处理。数据维护时,若发现软件Bug疑点或需要调整软件功能的,应当在转应用软件维护岗处理的同时,做好相应记录。对发生3次以上且系统尚未提供相应处理功能的数据维护,数据维护岗应当提出开发相应数据维护处理功能需求。

7.对于各市州局提交的机构及部分业务调整申请,省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就调整方案和具体细节与市州局或具体调整单位沟通,明确调整的具体内容,并在最终确认后向市州局反馈调整工作起止时间及详细计划。

8.为了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和系统正常运行,机构及部分业务调整涉及的应用系统数据及配置调整工作,原则上仅安排在每月征期后的节假日或下班后时间处理,省局在当月15日前接到申请的,在当月内完成调整;当月15日后接到申请的,在次月完成调整。

第十六条 关于软件版本发布,为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省局将于每月征期最后一天或下月征期前两个工作日的晚17时30分发布补丁程序,如遇特殊情况,经应用系统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可即时发布。应用系统补丁发布执行《应用系统(补丁)发布流程》。

第十七条 新版本发布后,客户端需要重新登陆,系统方能检测到补丁程序而自动下载安装,因此要求应用人员每天晚上下班离岗前要退出系统,早上上班登陆系统,以确保系统客户端及时获取更新信息。

第十八条 有关应用系统软件版本发布通知、相关操作说明、数据批量调整、维护通知、征期调整等通知通告类文档以及系统运维周报、月报等均同步发布至系统登录主页面与省局FTP应用系统运维目录,各级应用系统运维人员要及时查看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文档转发及相关运维工作。

第十九条 为确保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各市州、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相关岗位应当对本单位应用系统涉及的软硬件设备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运维申请,并跟踪解决。

第二十条 省局信息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运维工作例会,分析总结系统运行维护情况,按月发布运维工作简报。市州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运维工作例会,并将会议情况上报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第五章 运维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局运维岗每月筛选本局提交的运维申请中的共性运维事项,报市州局运维岗;市州局运维岗汇总整理本辖区内提交的共性运维事项,报省局综合管理岗提请发布到运维知识库。知识库信息供系统内所有人员查询。

第二十二条 各级运维综合管理岗应当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数据维护申请表》装订归档,相关电子运维数据通过刻录光盘进行备份归档。

第六章 运维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省局定期统计全省应用系统运维工作情况,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对于市州局将本局处理权限内的运维事项提交省局处理的、运维申请描述不准确或附件资料不全等被省局退回的、运维处理结果不准确的、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交处理运维申请的、因操作原因造成运维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因巡检不到位导致应用系统故障的,以及运维服务态度等都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需及时报告,与《全省计算机应用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由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1、《应用系统问题报告单》(略)

2、《数据维护申请表》(略)

3、《应用系统运维派工单》(略)


附件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计算机网络运维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确保应用系统的网络通讯环境稳定,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计算机网络包括广域网、局域网及其相关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广域网是指全省各级局接入网络设备以外的业务专网;局域网是指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独立或相邻建筑物内)由多台计算机互联组成的计算机网络;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链路负载均衡器、协议转换器、光端机、网管设备、协议分析仪、网络安全设备和计算机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全省计算机网络(不含税务所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中心,负责全省计算机网络的运行保障、协调处置、故障排除、联调测试、资源调整等工作。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全省广域网、省局局域网的日常监控工作,省局网络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 负责全省广域网、省局局域网故障排查及处理工作,包括线路和设备故障等。

(三) 负责全省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的管理、IP地址的规划,省局局域网网络准入的审批、IP地址分配、网络连接等工作。

(四) 负责全省广域网和省局局域网网络设备的安装、迁移、运输、返厂维修、调试、系统升级、参数修改、配置备份、口令管理等工作。

(五) 负责全省广域网专线新增、变更、迁移、拆除等工作。

(六) 负责与外部门联网的设备安装调试、线路开通和协调配合等工作。

(七) 负责全省广域网应急条件下的备机割接调试工作。

(八) 负责全省广域网设备及线路、省局局域网设备及线缆连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州)局、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信息科)作为全省计算机广域网运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局域网的运维和管理工作。

(一) 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本单位局域网设备和线路的日常监控和运行保障工作。

(二) 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故障确认及上报、本单位局域网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

(三) 协助省局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网络设备的安装、迁移、运输、返厂维修和调试等工作。

(四) 协助省局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专线新增、变更、迁移、拆除等工作。

(五) 按照省局要求对本单位IP地址等网络参数进行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局域网网络接入的审批、IP地址分配、网络连接等工作。

(六) 负责本单位及所辖税务所网络设备运行环境的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七) 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设备及线路、本单位局域网设备及线缆连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全省计算机广域网的运维管理工作,内设网络管理岗、网络监控岗和网络运维岗,分别负责全省广域网以及省局数据中心局域网的设备和线路资源管理、日常监控、调整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市(州)局计算机信息中心比照省局进行岗位设置,负责本地区广域网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监控、协调处置和问题上报以及本单位局域网日常运维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信息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广域网线路和设备的日常监控、问题上报以及本单位局域网日常运维工作。

第三章 运维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运维管理工作分为网络资源管理、日常监控管理和网络故障处理三方面工作。网络资源管理是对计算机广域网、局域网及其相关网络设备新增、调整、拆除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日常监控管理是对计算机广域网、局域网及其相关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监控、设备管理工作;网络故障处理是对计算机广域网、局域网及其相关网络设备发生的故障进行处置。

第九条 网络资源管理工作。

全省专网主干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节点组成,上下级节点由主、备两条线路联通,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调整专网网络拓扑结构、统一制定全省IP地址规划。

省局网络管理岗负责全省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局网络管理岗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和本地区税务所线路、拓扑结构管理工作。

(一) 新增网络节点资源处理流程。

市(州)局、县(市、区)局将新增网络节点信息填写《广域网网络节点新增资源申请表》(见附件1),逐级上报至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网络管理岗将按照省局统一规划要求进行专线申请、设备配备、安装调试工作。

备用线路安装条件要求,原则上不具有办税业务的网络节点不应安装备用线路。

(二) 网络节点资源变更、拆除工作流程。

市(州)局、县(市、区)局将网络节点变更、拆除信息填写《广域网网络节点资源调整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至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网络管理岗将按照省局统一规划要求进行专线调整、拆除工作。变更网络节点如果新增办税业务的,可申请安装备用线路。

(三) 广域网网络设备安装工作。市(州)局、县(市、区)局网络管理岗应配合省局进行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保证供电、接地、环境温湿度等设备运行的基本要求。

(四) 外联网络管理。省局网络管理岗负责配合应用系统外联业务专线申请、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并对外联网络运维负责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备案。在外联网络发生问题时,网络管理岗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并配合故障排查和处理。

(五) 数据中心网络连接准入、调整、撤销工作流程。

应用系统新增设备时,填写《数据中心局域网接入表》(见附件3),网络管理岗对填写信息进行确认,经计算机信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网络运维岗配合应用部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网络连接工作。网络管理岗对新增应用系统设备、网络配置参数等信息进行备案。

应用系统对设备进行调整、拆除时,填写《数据中心局域网设备调整表》(见附件4),网络管理岗对填写信息进行确认,经计算机信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网络运维岗配合应用部门进行设备的调整、拆除工作。网络管理岗对应用系统设备调整、拆除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六) 网络维护报告。省局网络管理岗每月编写一次网络维护报告,主要包括网络带宽性能、网络设备预防性维护、网络资源调整等内容,按季度编写运维工作总结报告,在省局内网网站计算机信息中心网页发布。

第十条 网络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一) 网络监控流程。为提早发现网络出现的问题,预留故障处理时间,各级局网络监控岗应在上班前进行网络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省局:每工作日早8:00至8:30、中午12:00至13:00对全省广域网网络连通性、线路通讯质量、网络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省局数据中心局域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日常监控登记表》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网络运维岗进行处置。

市(州)、县(市、区)局:每工作日早8:00至8:30、中午12:00至13:00对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网络连通性、线路通讯质量、网络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本单位局域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日常监控登记表》(见附件5)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网络运维岗进行处置。

(二) 设备口令管理。省局网络管理岗每三个月准备出全省广域网设备口令组,移交网络运维岗对网络设备进行口令更换。

(三) 设备配置备份。省局网络运维岗每三个月对全省广域网网络设备配置进行备份,并在网络配置调整时增加备份一次,将备份资料移交网络管理岗进行归档。

(四) 设备定期保养。各级局网络监控岗每周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进行一次保洁工作。

(五) 广域网网络设备巡检工作。省局网络管理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省广域网网络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检工作,形成检查报告,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运维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六) 资产及档案管理工作。

省局网络管理岗应对全省广域网设备及线路、本单位局域网设备及线缆连接进行资产登记和备案,详见表《资产档案管理》(见附件6),对于资产的新增和变更应及时更新档案。

市(州)局、县(市、区)局应对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线路及设备、本单位局域网设备及线缆连接进行资产登记和备案,详见表《资产档案管理》(见附件6),对于资产的新增和变更应及时更新档案。

第十一条 网络故障处理工作。

(一) 广域网设备及线路故障处理流程。

省局网络运维岗对网络监控岗移交的网络问题进行确认,联系网络故障节点网络运维岗共同进行故障处理,涉及广域网线路故障问题的应及时联系运营商客户服务响应中心进行故障申报,随后与运营商客户服务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省局网络运维岗应将此次维护工作情况登记到《网络故障处理登记表》(见附件7)。

市(州)局、县(市、区)局网络运维岗对网络监控岗移交的网络问题进行确认后,逐级上报至省局网络运维岗,并配合省局网络运维岗进行故障处理,涉及广域网线路问题的应及时联系本地运营商客户服务响应中心进行故障申报,随后同省局网络运维岗、运营商客户服务人员共同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各级局网络运维岗应将此次维护工作情况登记到《网络故障处理登记表》(见附件7)。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广域网网络应急事件响应工作,网络运维岗负责对广域网网络故障进行确认,达到应急条件的故障事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岗进行上报,启动网络应急预案对故障进行处置,省局网络管理岗和发生故障网络节点单位网络管理岗应将本次事件登记到《网络故障处理登记表》(见附件7)。

(二) 广域网线路运营商设备故障处理。

省局、市(州)局和县(市、区)局网络管理岗负责本单位机房内的运营商设备的保管,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应由网络管理岗联系本地运营商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

市(州)局、县(市、区)局网络管理岗应与本地运营商保持联系,要求运营商在进行广域网线路割接时提前通知,明确割接的起止时间后上报省局网络管理岗。

(三) 广域网网络设备维修工作。市(州)局、县(市、区)局网络管理岗应将广域网网络设备故障需维修的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局网络管理岗,省局网络管理岗将按照省局网络设备维修的相关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 运维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省局对市(州)局进行网络运维工作的日常考核,市(州)局应比照省局考核方式对本地区县(市、区)局进行运维工作的日常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岗位落实情况,上报信息和日常运维文档的及时性、准确性,本规程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网络运维考核结果纳入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评分依据详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网络运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8)。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总局下发《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信息中心内设机构与岗责设计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全省地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省地税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省局统一部署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安全审计系统、操作系统补丁分发系统等安全系统以及其附属设备(如服务器)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与职责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或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局成立信息安全协调小组,领导全省地税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运维管理工作,具体为:负责组织制定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落实、监督和考核;安全产品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维护安全产品策略和各安全产品的配置参数,维护备份数据;处理安全产品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事件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为完成以上工作,计算机信息中心设安全管理岗、安全审计岗,具体职责参见《税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市(州)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本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建设、落实和监督考核。

(二)负责本地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计算机病毒防范、操作系统补丁以及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局信息科(或其它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建设、落实和监督考核。

(二)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范、操作系统补丁升级以及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市(州),县(市、区)局应当比照省局运行维护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设置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管理机构、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人,报省局备案。机构或岗位发生调整,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局。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九条 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一)每工作日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填写《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见附件1)。

(二)每周对安全产品事件日志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以及防病毒系统记录的异常事件,并及时同应用维护部门沟通,判断异常事件是否会影响相应系统(包括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等)运行,如确实影响相应系统运行,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启动相应措施。

(三)定期查看、分析安全产品日志及相关服务器的系统日志和安全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填写《运行维护报告》(见附件2)。

(四)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每月10日前,各市(州)局向省局上报上月防病毒系统运行管理月报。

第十条 配置管理

(一)按照要求配置安全系统的全省策略、本地策略和临时策略。

(二)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策略,本地策略不得与全省策略冲突。

(三)临时策略是根据特殊时期或业务需要临时设置的策略,仅在一定时期内有效,不得同全省安全策略与本地策略冲突。

(四)制定全省策略、本地策略、临时策略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五)省局部署的安全产品全省策略和本地策略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更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第十一条 故障管理

在安全产品出现故障无法运行时,安全管理员应及时上报省局,协助省局解决问题。填写《运行维护报告》和《安全产品运维登记表》(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

当出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与上报程序,进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数据备份与恢复

(一)重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日志和数据文件要定期备份,每年年终必须进行日志和数据文件备份,备份文件最少应保存6个月。在备份日志和数据文件的同时,对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备份,以方便数据的恢复。

(二)备份操作应严格按照各系统的备份实施方案和操作手册执行,备份工作要有记录,记录要素包括时间、参加人员、系统名称等。

(三)发生策略变更前应对原有策略进行备份。

(四)系统发生重大变更前,应对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备份前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流程和回退方案,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完整性。

(五)数据备份后,应对数据备份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六)数据恢复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恢复方案,恢复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数据恢复过程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执行人、执行时间、恢复步骤、恢复内容、恢复结果等。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本规程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实行。

附件:1、《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设备运行状况记录》(略)

2、《运行维护报告》(略)

3、《安全产品运维登记表》(略)

附件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规范运维,确保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工作主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护和会议保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包括:MCU、视频终端、控制服务器、图像显示设备、会议硬盘录像系统、摄像机、会场扩音及外围设备;会议保障指:会议联通测试、会场音视频效果设置、会议录像设置等。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各级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设置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负责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护和会议保障工作,按照《吉林省地税系统视频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视频会议正常召开。各级信息中心将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人员情况报省局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章 视频会议环境规范

为了保证视频会议效果,会议室在装修、温湿度、音噪、照明、会标方面需要执行严格规范。

第四条 视频会议室装修规范。视频会议室的护围装饰、桌椅布置、地毯等应有统一的色调要求,宜简洁明亮、浅色为主、双色搭配。严禁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窗帘应采用遮光窗帘。

第五条 视频会议室温湿度规范。视频会议室内温度保证在18℃-25℃之间,相对湿度在60%-80%之间。

第六条 视频会议室音噪规范。视频会议室噪声级低于40分贝,护围结构的隔音量高于50分贝。

第七条 视频会议室照明规范。视频会议室光源采用三基色灯,照度可调节。主席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lx;一般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电视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lx。

第八条 视频会议室会标规范。会标内容为“XX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分会场”;会标材料应采用不反光材料;会标应采用纯红底白字(不加外框)、黑体字;会标应大小适当、摆放位置明显并且美观。

第四章 技术支持

第九条 日常维护。日常维护是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视频会议环境、设备联通性、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和处理工作;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器软件备份、清杀病毒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非会议时间视频设备要及时关闭,严禁长时间开机或挪作它用。

第十条 设备摆放。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后不得随意挪动,不得随意更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物理连线和配置参数。如需调整视频会议室,必须上报省局信息中心,经审核同意后,统一由省局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处置。

第十一条 故障处理。在日常维护和会议联调时,发现设备硬件故障,应立即上报省局信息中心,经省局信息中心确认后,填写《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故障保修单》(附件1),一并将设备运送到省局信息中心维修,尽快恢复系统。

第五章 会议保障

第十二条 会前调试。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人员接到会

议联调通知后,在规定的联调时间内,进行设备开机、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视频会议室环境调整、会议音视频效果调整、会议联通等工作,并保持与主会场联系,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向主会场报告。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按要求将视频会议终端与投影仪、电视机、音箱等

辅助设备连接好。

2、打开投影仪、电视机、音箱等辅助设备。

3、打开视频会议终端。

4、待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自检完成后,进行系统测

试:

(1)本地测试:测试本地音频和视频的效果。

(2)交互测试:通过与主会场进行交互对话测试音频

和视频效果。

5、根据测试效果进行相关调整。调整摄像头位置和音

箱音量至适宜,将麦克风置于静音状态。

第十三条 会中监控。会议召开期间,视频会议技术支

持岗人员要坚守岗位,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会议音视频效果进行监控管理,并根据上级要求切换会场画面。如设备出现故障,按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会后处置。会议结束后,首先由主会场统一中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接到有关信息后,关闭视频会议终端,并依次关闭投影仪、电视机、音箱等辅助设备。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档案内容。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布线图(传输电缆、外围设备与主机的连接、电力及照明等各种布线系统图),会议控制间平面布置图,设备操作说明书、维护手册、维护记录。

第十六条 建档与管理。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人员在设备安装调试后、维护时建立技术档案,并负责管理;专柜存放,妥善保存。设备调动时,原技术资料随机移交。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作为本规程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实行。

附件:1、《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故障保修单》(略)

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略)

附件5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应用系统运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为将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工作流程化管理落到实处,提高运维工作效率与质量,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规程》规定,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 考核方式及分值

应用系统运维管理考核依据日常运维记录情况、运维工作简报以及系统后台数据检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由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文件统一划分制定,应用系统运维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扣完为止。

二、 考核内容

(一) 运维咨询电话受理情况考核

评价标准:对于省局已经培训过且推广应用(新增完善模块以补丁发布通知之日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用程序,以市州为单位(所辖县(市、区)局计入其市州局),省局受理其操作咨询类运维电话比率超过15%的,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同一个操作问题咨询3次以上的,直接扣0.5分。应急电话运维除外。

未经本单位运维人员受理或县(市、区)局未向其所属市州局运维人员咨询即直接拨打省局运维电话的,每月发生5次以上的或至年末发生15次以上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评价方法:操作咨询类运维电话比率=操作咨询类电话/省局受理的运维电话总数×100%。

(二) 运维报告单考核

1、运维报告单退回考核

评价标准:各市州局提交到省局的运维报告单如果填写不清楚或资料不齐全或分类选择错误等情况被省局退回,被退回1次的报告单占提交到省局的报告单比例超过15%,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1分;被退回2次(含2次)的报告单,每笔报告单扣0.5分。

评价方法:运维报告单1次退回率=退回1次的报告单数量/提交到省局的报告单总数×100%,被退回2次以上(含2次)的报告单,按笔扣分。

2、运维报告单申请及处理及时性考核

评价标准:各市州局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交处理运维申请的报告单比例超过5%的,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0.5分。

评价方法:运维报告单超时率=超时报告单数量/其提交到省局的报告单总数×100%,即以市州局为单位计算。

3、操作类运维申请考核

评价标准:因操作原因造成运维申请的报告单比例超过其所在市州局提交省局运维报告单总数20%的,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0.5分;以市州局为单位,同一操作问题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直接扣1分。

评价方法:操作类报告单比率=操作类报告单数量/其提交到省局的报告单总数×100%,即以市州局为单位计算考核。

4、运维处理结果准确性考核

评价标准:因系统运维人员运维指导不准确造成运维申请的报告单比例超过其所在市州局提交省局运维报告单数量10%的,扣1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0.5分;以市州局为单位,同一操作问题累计发生2次以上的,直接扣1分。

评价方法:运维指导不准确报告单比率=运维指导不准确报告单数量/其提交到省局的报告单总数×100%,即以市州局为单位计算考核。

5、未按规定履行数据维护审批流程

评价标准:未按规定履行数据维护审批流程,造成报告单超期未能回复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评价方法:按照规定所有数据维护类报告单均需相关业务部门及所属主管局领导审核审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逐级审核上报至省局维护,省局受理时若发现不合要求,告知其提供,如其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供,则视同没有履行数据维护审批流程,予以考核扣分。

(三) 数据质量考核

对我局各类信息系统内的数据质量及偏差数据修改情况进行评价。

1、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率

评价标准: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率高于1%扣0.5分,每高0.5个百分点,加扣0.5分,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市州局的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率=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数/考核时点正常管户数 × 100%

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是指各类系统内明显不符合逻辑的数据。在考核时点,通过编制数据健康检查脚本检查系统内明显不合法的数据,筛选后,记录明细,一个纳税人的一项非法数据算一户次,汇总计数后形成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数。

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数与考核时点市州局全部管户中正常户的户数之比,即构成市州局的非法电子数据户次率。操作错误电子数据户次率必须小于1%。

2、错误电子数据修改及时率

评价标准: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错误电子数据修改及时率低于90%扣1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扣1分。

评价方法:错误电子数据修改及时率=到期已修改错误电子数据数量/应修改错误电子数据总数×100%。

(四) 其他考核

1、按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及相关组件

评价标准:未按省局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及应用软件相关组件影响系统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评价方法:省局在处理各市州局运维申请或受理咨询解答时,若发现是因未按省局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和相关组件而影响系统使用的,将进行记录,评价时将相关记录汇总,以汇总结果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

2、应用软件培训情况考核

评价标准:对省局新上线的各类应用软件,要求制订本辖区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新上岗的应用系统操作人员要求进行岗前培训,未按要求上报培训计划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评价方法:对省局新上线的各类应用软件,各市州局应按要求将本辖区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及培训现场照片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局,若未及时报送则予以记录,评价时将相关记录汇总,以汇总结果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

3、日常巡检考核

评价标准:因对下载服务器等应用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日常巡检不到位导致应用系统故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附件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计算机网络运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计算机网络运维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确保应用系统的网络通讯环境稳定,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网络运维管理规程》规定,制定本评分细则。

考核方式

计算机网络运维管理工作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临时抽查两种方式。计算机网络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分值由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文件统一划分,按如下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加分上限为所占分值满分分值,扣分上限为所占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

(一)岗位设置及管理工作

按照省局要求设置网络运维相关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1)未按要求设置岗位的每岗扣5分。

(2)岗位设置但未落实责任人的每岗扣2分。

(3)岗位落实负责人技术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每岗扣1分。

按照省局要求上报资料、数据的应及时、准确。

(1)未按省局文件通知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分。

(2)未按省局文件通知要求进行上报的每次扣0.5分。

(3)未按省局文件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上报的每次扣0.2分。

省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1)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2)未按时间完成的每次扣0.5分。

(二)网络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监控岗应每工作日早上、中午对广域网和局域网进行网络连通性检查,并做好日常监控登记工作。

(1)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每次扣0.2分。

(2)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登记的每次扣0.2分。

市(州)、县(市、区)局运维岗应及时将监控岗移交的网络故障进行处置,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本单位局域网网络设备口令应定期更换, 设备配置应定期(每三个月)备份,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设备口令长期未更换的扣1分。

(2)设备配置未定期备份的扣0.5分。

每周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进行一次保洁工作,未进行此项工作的扣1分。

(三)网络故障处理工作

网络发生故障后,市(州)、县(市、区)局运维岗应做好故障定位及上报工作,配合省局运维岗对故障进行排查和处理。

(1)因局域网问题影响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系统运行的每次扣0.5分。

(2)发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

各市(州)、县(市、区)局管理岗应与本地区运营商联系人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广域网线路情况,并及时将故障情况上报省局,配合省局运维岗对故障进行排查和处理。

(1)未能做到与本地区(本单位)保持有效联系的每次扣0.5分。

(2)广域网线路故障未能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局的每次扣0.2分。

(四)网络运维管理工作

新增网络节点资源应按照省局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协助省局完成新增网络节点资源的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申请信息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网络节点发生变更、拆除时按照省局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协助省局完成好网络节点资源变更、拆除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提供网络节点变更、拆除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网络设备运行条件不达标的。

(1)未保证网络设备使用UPS供电的扣1分。

(2)对于具有冗余供电模块的网络设备,未提供冗余供连接的扣1分。

(3)网络设备未安装到机柜的扣1分。

(4)未能保证网络设备运行环境温湿度基本要求的扣0.5分。

网络设备应按用途粘贴标签,线缆应按用途在两端分别粘贴标签,标签内容为两端接口位置信息,当线缆连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标签内容,设备、线缆未粘贴标签或标识不准确的扣0.5分。

税务所采用ADSL线路时必须要求线路运营商为每个节点做单独的VLAN隔离,未按要求进行VLAN隔离的每次扣0.5分。

按照省局网络地址规划的要求进行IP地址分配,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0.5分。

严禁将专网与互联网联通,发生专网与互联网联通事件的每次扣1分。

本单位广域网、局域网及其相关网络设备应进行资产档案管理,设备发生调整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1)未对设备进行资产档案管理的扣1分。

(2)资产档案未进行及时更新的扣0.5分。

(3)未设置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扣0.2分。

附件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为加强全省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基层工作人员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税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工作规程》制定本评分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管理工作。

一、考核方式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采用日常考核、现场检查两种考核方式。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考核分值由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文件统一划分,按如下考核内容扣分,所占分值扣完为止。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同时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岗位和具体的执行角色,负责本级安全产品的运行管理。

扣分标准:未按照省局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员,扣5分。

(二)针对各安全产品,每周至少一次对软、硬件进行巡检工作,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软件各功能是否正常,并详细记录安全产品的运行维护日志。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对安全产品进行巡检工作的单位,每次扣0.5分。

(三)维护安全策略和各安全产品的配置参数,每三个月就要对策略进行备份,确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可通过备份文件恢复策略。当策略发生变更时,必须做好变更记录。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进行策略备份,每次扣0.1分;策略发生变更时未做记录,扣0.1分。

(四)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对安全事件进行及时修复,在进行安全事件修复时应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记录现场情况,归档备查。同时每月填写安全事件统计月表(见附件1)。

扣分标准:未填写安全事件统计月表,每次扣0.1分。

(五)对省局下发的信息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规章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1分。

(六)是否存在通过无线方式(如WiFi、蓝牙、CDMA等)接入税务系统业务专网。

扣分标准:用无线方式接入内网,扣5分。

(七)系统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向社会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属于工作秘密的信息化文档。

扣分标准:泄露属于工作秘密的信息化文档,每发现一次扣5分。

(八)安全产品的使用管理

1.安全产品设置口令时,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三个月更换一次;

2.安全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3.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扣分标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每项扣0.5分。

(九)防病毒系统管理

1.在省局发布防病毒软件版本升级或升级补丁文件的通知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工作。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进行实施工作,扣1分。

2.每天对本单位趋势防病毒管理服务器运行情况、有无报警信息、病毒码升级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病毒码最新;

扣分标准:服务器出现运行故障,未发现,病毒码未及时升级,每次扣0.5分。

3.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开启客户端实时监控功能,及时升级病毒码。

扣分标准:发现客户端未安装防病毒软件,每台次扣0.1分。

4.认真贯彻落实《趋势防病毒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地区病毒报告。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上报,每次扣0.1分。

5.监控本地区病毒情况,避免本地区大规模病毒爆发,影响业务系统运行。

扣分标准:未及时发现本地区大规模病毒爆发,未上报省局,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扣5分。

(十)关于windows补丁升级系统(WSUS)

1.保证各地区WSUS与省局WSUS数据每天进行同步。

扣分标准:与省局WSUS未同步,每次扣0.1分。

2.必须保证所有客户端都能通过本地WSUS服务器进行补丁升级工作。

扣分标准:本地区客户端超过10%未进行补丁升级工作的,扣1分。

3.发现客户端未进行系统补丁升级,每台次扣0.1分。

附件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

技术支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为有效落实《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规程》,确保视频会议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评分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视频会议系统。

一、考核方式

全省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考核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

二、考核部门

全省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考核部门为省局信息中心。

三、考核内容

全省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包括: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的设置情况、视频会议室运行环境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视频会议保障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一) 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的设置情况。

各级信息中心必须设置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人员更换

需上报省局信息中心备案。

扣分项目:未按照省局要求设置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的,扣5分;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人员技术不达标的,扣2分;人员更换未及时上报省局信息中心备案的,扣0.5分。

(二)视频会议室运行环境保障工作。

视频会议室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省局规范要求

扣分项目:未按视频会议室装修规范装修的,每项扣0.2分;视频会议室内温度、湿度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0.1分;视频会议室音噪未达到标准的,扣0.1分;视频会议室照明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0.5分;视频会议室会标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0.5分。

(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1、各级信息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视频会议环境、设备联通性、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

扣分项目:未按省局信息中心要求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扣2分;未做维护记录的,扣0.5分。

2、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后不得随意挪动,不得随意更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物理连线和配置参数。在日常维护和会议联调时,发现设备硬件故障,应立即上报省局信息中心,经省局信息中心确认后,填写《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故障保修单》,一并将设备运送到省局信息中心维修。

扣分项目:设备安装后随意挪动的,扣0.5分;随意更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物理连线和配置参数的,每项扣2分;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维修的,扣2分;上报维修未填写《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故障保修单》的,扣0.5分。

(四)视频会议保障工作

1、各级信息中心在每次视频会议召开前,必须按照省局要求进行联调测试,以确保视频会议的正常召开。

扣分项目:不参加视频会议测试的,扣5分。中途退出视频会议测试的,扣5分。在视频会议测试中,不按省局要求操作的,扣5分。

2、各级信息中心视频会议技术支持岗人员会议召开期间,要坚守岗位,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会议音视频效果进行监控管理,并根据上级要求切换会场画面。如设备出现故障,按要求及时处理。

扣分项目:不参加视频会议的,扣5分。中途下会的,扣5分;视频会议召开期间,不按省局要求操作的,扣5分;视频会议召开期间,出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省局的,扣2分。

(五)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省局要求规范视频会议系统档案管理

扣分项目:未按省局要求建立视频会议系统档案的,扣1分;档案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档案项目不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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