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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精神,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 2011年8月12日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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