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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我们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规章名称不规范、引用法律法规名称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修改。其他内容需要修改的规章,将在今后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现将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的 《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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