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 1994年 1月 1日 至 2010年 12月 31日 期间,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