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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氧化碳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氧化碳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二氧化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长地税发〔201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3号〕附表一中税目四(九)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628号)第四条之规定,二氧化碳气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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