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湘地税函〔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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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湘地税函〔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