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私房租赁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2008年,通过开展全市私房租赁税收清理,初步澄清了税源底子,为加强和规范私房租赁税收征管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省局2009年工作部署,为迎接全省私房出租税收管理检查,进一步加强我市私房租赁税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1.开展发票比对。2009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房产租赁发票比对工作。各局要充分利用税源清理成果,重点加强对写字楼、商住楼管理,要求承租房产的纳税人对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租赁发票进行自查比对,填写《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租赁发票比对自查表》(附表一),比对面要达到100%。同时,各局要及时核实汇总比对结果,将房产出租方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并于2009年10月1日前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租赁发票比对情况统计表》(附表二)以电子和纸质形式上报市局税政二处。
2.制定定额标准。各局要在认真调查、综合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地段的平均租金水平,制定所属区域各地段私有经营性房产定额税收标准,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税政二处。
3.集中征收税款。2009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为全市私房租赁税收集中申报缴纳期,各局要加强税收宣传,搞好集中征收,努力实现私房租赁税收稳步增长。
4.加强建档建制。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局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起详实的征管电子档案。
5.强化抽检考核。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市局将对照考核办法,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局私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市局税政二处工作考核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私房租赁税收征管一直是地税征管的难点和盲点,探索有效手段和措施,加强私房租赁税收征管是今年省局工作考核的重点,各局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私房租赁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使我市私房税收征管常态化、规范化。各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建立征管台帐,强化科技管理
各局要积极巩固私房租赁税源清理成果,建立方便征管的电子征管台帐,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减少手工操作。
3.搞好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私房租赁税收涉及千家万户,各局要将税收宣传贯穿各个工作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私房租赁税收宣传。市局将通过制作私房租赁税收宣传提纲、宣传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地税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各局要通过张贴通告、举办现场咨询会、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出租房屋要缴税、如何缴税的各项规定,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自觉性。
4.依托部门联动,推进委托代征。
各局应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依托公安、房管、街道、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进一步完善私房租赁税收的协护税网络,及时掌握租赁的第一手资料,稳步推进委托代征,提高委托代征的覆盖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代征单位的后续管理,确保私房租赁税收征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