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彻底澄清税源底子,全面分析税源结构,有效提升征管质量,确保省级数据大集中在我局的成功推行,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一次税源清理工作,并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夯实征管基础,澄清税源底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省级大集中系统在全市地税系统成功推行,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税源清理工作。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省级大集中系统推行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征管数据清理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本次税源清理以坚持依法治税为总体要求,以“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便于操作”为基本原则,通过核实全市地税税源情况及基础信息,全面掌握税源状况,彻底澄清税源底子,认真分析税收结构,有效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省局大集中系统在全市地税系统成功推行,最终实现促进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次税源清理范围包括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情况、基础信息登记情况、税源数据情况等。在近年来各单位已自行组织进行税源清理和数据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三类清理:
1.征管基础数据清理
按照省局数据大集中的总体要求,对税收征管系统的各项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确保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清理突出三个重点:
⑴房产、土地、营运车船信息。全面核实纳税人应税自用房产和房产出租(承租)情况,包括自用房产或出租(承租)房产名称、地理位置、用途、原值或租金、已使用年限或租赁期限等;纳税人应税车船(重点是营运车船)的种类、数量等登记情况。土地使用税清查按《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地税函〔2008〕64号)执行,本次不再组织清理,但要核对清查资料是否及时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⑵2007年度和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要对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两年来的财务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对没有录入相关财务信息或录入不完整的,要求纳税人按季补报财务报表,并进行补充录入;对已录入的,要对照纳税人定期报送的纸质报表进行财务信息核对;对录入项目不全、数据错误的要求纳税人重新录入。
⑶纳税人状态信息。主要是对非正常户和建安项目纳税人状态信息的核实。要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关于非正常户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调查核实辖区内非正常户的状态,对符合正常户管理条件的,要及时转入正常户管理,对走逃户、失踪户以及其他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六个月的纳税人,由各区、县(市)局宣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建安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实际已经完工,但相关纳税手续尚未办结的,要督促纳税人尽快办理;对项目已经完结、税款已结清的,要督促纳税人及时注销。
2.税源(含地税代征各费金,下同)清理
税源清理针对所有的纳税人,主要清理四项数据:
⑴2008年度分税种的应纳税情况;
⑵2008年度分税种的已纳税情况;
⑶2008年度分税种的欠缴税额或多缴税额情况;
⑷2007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税额或多缴税额情况。
同时,税源清理按照以下三个类型进行:
⑴对单位纳税人及建安、房地产项目的税源清理,要结合2008年度地方各税结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彻底澄清以上四项数据,并将欠税如实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⑵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源清理要澄清以上四项数据,并针对不同的征收方式,分别体现核定税额和按发票征收税额。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核实。
⑶窗口零散税源。分年度、分税种核实各单位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办税服务窗口实际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
3.漏征漏管户清理
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将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及其它涉税事项。本次清理重点是街道门面、各类市场、写字楼、租用商品房住宅经营户等。
(二)清理时限
本次税源清理数据所属时限主要为2008年度,但是对部分数据的清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理方式
本次税源清理,由税务机关先行宣传发动,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再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税源情况进行自行申报,最后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源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上报。
三、实施步骤
本次税源清理工作从2009年2月17日开始到2009年5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17日-2月28日)。市局召开全市税源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印发相关表格。各单位根据市局要求及时召开税源清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局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对内统一干部思想,对外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在3月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税源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数据申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31日)。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自行填报税源数据。各单位要做好单位纳税人的辅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放相关表格,填报《地方税(费)源调查表》(见附件1)和《纳税人房产土地车船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对网上申报财务信息不全或错误的纳税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督促纳税人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2.数据审核录入补正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20日)。各单位要在纳税人自行填报税源数据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审核,逐户修改完善纳税人各项涉税信息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将审核后的税源数据如实填报《税(费)源明细清册》(附件3),对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按照全年实际已经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填报。要认真调查核实非正常户和建安项目的实时状态,对走逃户、失踪户以及其他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六个月的纳税人,造出清册(见附件4),由征管科(综合科)汇总报经区、县(市)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区、县(市)局统一宣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通过报刊、电视、地税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在上述两个阶段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同步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
3、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4月21日-4月30日)。各单位自行开展的税源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将本部门《税(费)源明细清册》汇总后交征管科(综合科),由征管科(综合科)对本单位《税(费)源明细清册》进行汇总统计,填制 《税(费)源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并写出税源清理工作总结。税源明细清册、汇总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均以电子文档和电子表格形式)要在4月30日前报送市局税源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工作总结和“税源汇总统计表”另打印纸质文档一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局税源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4日?5月20日)。5月4日起,市局将抽调专人,成立检查组,组织全市税源清理工作检查,全面考核验收清理工作情况。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主要是对照清理工作要求,针对是否存在漏征漏管、基础信息、税源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清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涉及税源清理的每个项目,抽查到每个税收管理员。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通报内容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塞责、清理流于形式、填报数据失真的,市局将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次税源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也将纳入区、县(市)局领导班子考核。为强化检查考核,确保税源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另行制定《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源清理工作检查考核方案》,予以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源清理是落实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澄清税源底子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省级大集中在我局成功推行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税源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夏媛媛任组长,康源、周万里任副组长,彭伯良、罗志勇、陶冶、杨军、黄京沙、李伟达、徐伟民、邓振华、刘兴、艾龙英、阳国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征管处,彭伯良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市局精神,提高对清理工作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的税源清理领导小组,由征管科(综合科)牵头负责,安排专人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税源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务必按照市局清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工协作,科学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创新手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清理工作按时、有序、高效地开展。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道工作,从2月17日起,各单位每周至少要向市局征管处报送一篇信息,实时反映税源清理工作动态,征管处综合后,将向各级报送《税源清理工作动态》,并同步在市局门户网站专栏中进行报道。
(三)注重质量,严肃纪律。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清理质量,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任何人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清理数据,要确保清理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按照“谁清理谁负责,谁的数据谁把关”的原则,对在清理中弄虚作假、杜撰涉税数据、编报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查纠并举,标本兼治。本着“边清理核实、边堵漏增收”的原则,在税源清理过程中,对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催办税务登记,对少缴的税款要及时追缴入库,对各项基础信息登记差错的要及时补正完善。各单位要以此次税源清理为契机,认真查找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对策,切实加以整改,全面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附件:
1.地方税(费)源调查表
2.纳税人房产土地车船信息情况表
3.税(费)源明细清册
4.走逃户、失踪户及其他列入非正常户超过六个月的纳税人清册
5.税(费)源汇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