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回复函
长沙市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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